《桑蠶鮮繭收購技術要求》(SB/T11225-2021)經商務部公告,將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實施。
桑蠶鮮繭收購技術直接關系到蠶繭產量和繭絲品質,與廣大農民和繭絲綢企業的利益息息相關。為此,國家曾制定有《桑蠶鮮繭》(GB/T 15268-2008)、《桑蠶鮮繭分級(干殼量法)》(GB/T 19113-2003)、《蠶繭干燥設備》(NY/T 1251-2006)、《桑蠶干繭試驗方法》(GB/T 9111-2006)、《桑蠶干繭》(GB/T 9176-2016)等國家標準,但對于蠶繭收購的技術要求尚無統一規范。2016年國家取消鮮繭收購資格認定行政審批后,蠶繭收購市場完全放開,全行業對于制定統一、高質量規范市場的鮮繭收購技術標準呼聲日益強烈。在此背景下,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確保鮮繭收購市場規范有序,促進公平競爭,維護優質優價、誠信經營的鮮繭收購市場環境,有效提高行業運行質量、提升繭絲品質,農業農村部蠶桑產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鎮江)牽頭組織行業專家起草了該標準。
該標準對桑蠶鮮繭的收購、干燥、貯存的基本條件和技術措施等提出規范要求。起草制訂過程中,按照“質量第一、科學規范、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原則,依據傳統工藝,在總結相關企事業試驗研究、技術交流、實踐經驗基礎上,充分考慮了我國鮮繭收購市場的現狀和技術特點以及行業管理方面的需求。其主要特點如下:
一是基本要求包括資質要求、場地設施要求、設備要求以及技術人員和管理制度等,針對每一項提出了相應規范要求。其中“收烘服務覆蓋的蠶?;孛娣e應不少于66.67hm2”有利于引導培育新型收購主體,推動繭站轉變職能定位、豐富服務內容,促進蠶繭生產經營的規模化、組織化程度提高。
二是主要技術條款均按照已有相關國標執行;其中“蠶繭烘干出灶48h后,蠶繭適干率應達到≥85%,回潮率≤13%”等要求,經多次廣泛征求意見和召集有關專家、企業和行業管理人員座談和審議,一致認為桑蠶鮮繭收購技術要求科學、全面、切合實際,可操作性強。
三是標準所需要的技術、設備成熟度高,實施標準涉及技術改造、成本投入較少,不對企業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目前繭絲綢行業對建設規?;s化繭絲基地已經形成廣泛共識,企業對鮮繭收購的技術水平、先進裝備的技術標準現實需求迫切。
該標準的實施,為規范市場競爭行為提供依據,預期將對無經營資質、無場地設施和無繭質保全能力的“三無”流動繭販產生擠出效應,有助于凈化鮮繭收購市場營銷環境,切實保護蠶繭(蠶桑)基地建設各方利益,避免市場發生惡性競爭,有效維護產業穩定發展。
附件:《桑蠶鮮繭收購技術要求》(SB/T1122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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